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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殺無論?假如恐怖分子遭遇德國警察...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5年7月27日

英國警方執行的射殺令政策致使7月22日一名無辜巴西青年被殺。倫敦警察廳雖然對此深表歉意,但也為這一明確的「格殺勿論」政策辯護。而德國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則模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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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還是不開槍?德國警察面臨哈姆雷特式問題圖片來源: dpa

擊斃27歲的巴西青年梅內澤斯的警察得到了倫敦警察廳的完全支持。都市警察局局長伊恩•布萊爾表示,這是一個悲劇,但國家的射殺令政策卻是必要的,也就是一旦認定有人正準備進行自殺性恐怖襲擊,允許警察立即將其擊斃。

在德國談到射殺令政策時,大部分警方人員都感覺他們自己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法律邊緣地帶。在恐怖主義脫胎演變成無所不在的威脅之前,德國只有在劫持人質的情況下才實行射殺令。

巴伐利亞州是德國第一個允許實行格殺勿論政策的聯邦州,時間是1973年,背景是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期間11名以色列運動員被巴勒斯坦恐怖主義者劫持殺害。目前,在德國的16個聯邦州中,有12個允許警察為保護無辜者的性命,擊斃嫌疑者,但只能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用這最後一招。

Olympia 1972 Das Ende der Geiselnahme
1972年,射殺令釀就奧運史上慘劇圖片來源: dpa - Bildfunk

責任警察獨當

但一些聯邦州的立法部門對制定允許高層警官下達潛在死令的法律規定非常謹慎。因此,部分聯邦州,其中包括柏林,允許執行警察自己決定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他們的上級不得命令他們擊斃恐怖主義者或劫持人質者。

也有人對這種政策持批評態度。德國警察工會代表就表示,這一做法或許並不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在危急情況下也不合法。德國警察工會副主席維特豪特對《南德意志報》說:「我很懷疑防範性的射殺令政策在德國是否合法。」

但另外一些人則認為,射殺令政策不僅是在劫持人質的情況下有必要,在其它情況下也有必要。德國偵探協會副會長阿爾比斯豪森就在《南德意志報》上表示:「如果為保護人質的性命可以射殺的話,那為什麼為保護地鐵裡大量乘客的生命就不能呢?」

缺乏資源更為緊迫

然而德國目前的討論話題更多地還是集中在警方的運作能力和資源上。內政部長席利準備擴大聯邦刑警局的計劃再次揭開有關聯邦(即中央)和聯邦州之間職權分配的討論。

德國警察工會主席弗賴貝格表示,首要政治家建議的政策措施往往是誤入歧途的。許多警察局缺少必要的人員以監控德國估計的大約300名穆斯林極端分子。弗賴貝格對德國的《新奧斯納布呂克報》說,人手不足問題僅是德國反恐鬥爭中諸多「不負責任的缺陷」中的一個,他指責德國政治家太具「脫口秀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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