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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足球總會栽觔斗

2006年4月28日

德國聯邦法院裁決,「2006世界盃足球賽」不屬受保護「商標」,意味著國際足球總會一大財源被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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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打世界盃廣告?圖片來源: AP

圍繞世界盃賽的特別市場營銷爭議,國際足球總會遭受一場挫折。德國聯邦法院本周四(4月27日)作出裁決,完全否定國際足球總會所申請的對860多個商品和服務的「2006世界盃足球賽」註册商標保護。對此項申請,甜品生產商「費雷羅」等企業提出了起訴。聯邦法院的這一裁定意味著,國際足球總會不再能保障世界盃的正式贊助商們成為「世界盃足球賽」這一商標的唯一使用者。

國際足球總會秘書長林西稱,這一裁決對體育事業的發展和大型體育活動的組織都是「一個不祥的訊號」。他指出,為舉辦本屆世界盃賽,僅國際足球總會就需花費6億歐元,而根據現在的裁決,任何商家事先無須拿出一分錢便能打「世界盃」的廣告生財,這實在是對「融資夥伴關係原則的強烈損害」。

「普通稱謂」

位於卡爾斯魯厄的聯邦法院解釋說,「2006世界盃足球賽」不過是對即將舉行的世界盃賽的一種「通常的稱呼」,會自動被公眾作為「對這一事件的一種描述」。由此,這一名稱不適宜用來將商品和服務歸屬於特定的商家,而根據商標法,這一適宜性本是商標受保護的先決條件。

聯邦法院批准通過聯邦專利法院取消部分商標,並指令再度進行評估。聯邦法院稱,被取消的這一部分與世界盃足球賽的關係不明確,因此,對那些與即將舉行的世界盃賽沒有關係的商品的受保護性需作個別評估。不過,法庭庭長烏爾曼表示,隨著聯邦法院作出上述裁決,對國際足球總會具有重要經濟意義的商標將失去其受保護地位。

濫用法律行為

起訴方律師喬丹在法庭上指出,國際足球總會為許多商品和服務申請商標保護,意在使世界盃的贊助商們不致「腹背受敵」,讓它們在即將舉行的世界盃賽期間掙足廣告錢。他表示,人們可以而且應該將這種行為稱為對法律的濫用。

國際足球總會律師邁瑟爾則反駁道,2006世界盃與國際足球總會之間的關係明確,「時間上的限制表明了國際足球總會之於世界盃的唯一主辦者身份」。

沒有區別力

去年,聯邦專利法院在大約340個個案中作出了「取消」的決定,但在其它個案中作出了有利於國際足球總會的決定。聯邦法院同意了喬丹律師的觀點,即,作為一般概念的某些商標因為缺乏「區別力」,便失去了註册權,不能按照商標法所要求的那樣,註明產品的來源。而如果同意世界盃足球賽擁有這樣的註册權,那麼,人們也就可以為聖誕節和復活節申請商標保護申請,這當然是難以想像的。

國際足球總會律師邁瑟爾則認為,由於法院的這一裁定,只要受保護的商標得不到利用,便將出現數不勝數的「迂迴侵權可能」,例如,甜品生產商就可以出售「世界盃巧克力」。不過,根據喬丹律師的說法,國際足球總會已對一大批意圖打世界盃廣告的廠商提出起訴,要求取消其相關權利。

誰保護贊助商

國際足球總會關心的是,保護其15個贊助商以及德國世界盃賽組委會的6個國內贊助商。為使自己的產品能夠在全球範圍或在德國國內擁有作世界盃賽廣告的獨家商標權,這些贊助商總共投入了大約7億5000萬歐元。為打擊所謂的「伏擊(Ambush)式」營銷,國際足球總會可說是全力以赴。與2002年的日韓世界盃足球賽有關,全球登記在案的侵權案例達1900件,牽涉88個國家。至於本屆世界盃,這一數字很可能還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