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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日看德國兒童

2002年11月21日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確定了兒童生存,教育,保護,參與重大決定等合法權益。除美國,索馬利亞以外,世界上其它國家都先後加入了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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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幼兒園的孩子們圖片來源: AP

這個紀念性的日子應當引起各國政府的重視,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反對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在承認公約和履行公約之間,仍然有著很大的距離。世界各地仍然存在著童工現象,一些兒童被迫當兵,賣淫;販賣兒童的行為也屢禁不止。

在德國,兒童的處境比蘇丹,泰國這樣的國家好很多。但是,在公眾生活中,兒童的權利仍然處於次要的地位。

青少年以及兒童機構對兒童受歧視的現象給予了強烈抨擊,尤其指出,難民子女的利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有關德國在執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方面的情況,請聽本台報導。

德國是嬰兒死亡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全民教育的目標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實現。但是,在德國官方機構以及德國歷史中,兒童的利益仍然處於次要的地位。除了兒童的貧困現象進一步加劇之外,難民的子女也依然受到歧視。

德國綠黨兒童問題發言人德裡戈茨女士表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大部分要點已在德國得到貫徹實施。只有少數問題沒有達到解決,其中最大的問題關係到難民權。」

10年前,柯爾政府有保留地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就是說,沒有完全承認該公約。爭議的焦點是有關難民和外國人權利的問題,因此,對生活在德國的難民孩子來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只是有限制地得到了實施。

德國在難民審核中,將年滿16歲,沒有人陪伴的難民當作成年人看待。按照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統計數據,沒有父母陪伴生活在德國的兒童有6000至一萬人。德裡戈茨女士不贊成德國有保留的做法。她說:

「德國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一系列條款持保留態度,而這些條款中一些是合理的。在德國,一些難民或移民的子女被當作成年人一樣看待,在流亡中得不到兒童所擁有的權利。我認為這種做法有問題。兒童必須擁有兒童的權利。讓我們看看哪些兒童兵,那些有著痛苦經歷的少女。他們都是未成年人。我們沒有理由剝奪他們作為兒童的權利。」

德裡戈茨女士認為,尤其是在教育和醫療衞生的問題上,這些難民或移民的孩子受到了歧視。她說:

「比如,在上學受教育和醫療保健方面。從接種疫苗,矯正牙齒到一些基本的醫療項目,都存在著這樣的問題。」

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和青少年的利益應該首先得到考慮。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施奈德表示,他認為這一點對難民子女同樣有效。他希望有關兒童權利的條款應寫入德國的基本法中。他說:

「我希望有關兒童的權利能夠在憲法中佔有一席之地,當然這不是一夜之間可以改變的事,但從長遠來講應該這樣。有朝一日,憲法中應當寫上這樣一段話:每個兒童都有權利要求他的尊嚴受到尊重,他的個性得到自由發展。國家有關兒童的一些決定應當首先考慮兒童的幸福。」

但是,離這一目標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在德國的一些聯邦州中,反對取消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留意見的勢力還很強大。漢堡內政市政議員席爾前不久呼籲應該對青少年難民採取更強硬的做法,引起了輿論爭議。在巴伐利亞州也絲毫看不出改革的跡象。有人擔心,難民會利用權利的擴大為自己牟取利益,從而有損於難民法。德裡戈茨女士認為,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改善難民子女的法律上位並非自動對他們的父母有好處。她說:

「這場爭論中最為困難的一點是,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保留意見是州和聯邦政府共同制定的。德國政府當時接受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條件是得到了各州的通過。我們現在正在努力消除一些州政府的顧慮。結果還很難預料。"

不過,德裡戈茨女士也表示,在過去數年中,德國兒童的權利狀況有了改善。因此她相信,生活在德國的難民和移民的子女今後也將獲得更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