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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次肯定「非婚生育」合法地位

2002年11月11日

中國吉林省通過一項立法,將獨身女子「非婚生育」合法化,這在全國各地的相關立法中,還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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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中國女性的獨立意識正在挑戰傳統

從2002年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開始正式施行。《條例》中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

法新社報導說,吉林省首次通過立法尊重個人生育權,開風氣之先,各地必將「從善如流」。在此之前,「非婚生育」為中國的法律所禁止,未婚婦女生育孩子將被罰款,並不能正常上戶口。這一新的立法是對中國改革開放20年給社會帶來的巨大變化的一種積極適應。

法新社介紹說,中國的一些受過良好教育的婦女對婚姻問題有著不同於傳統的態度,她們當中有些人沒能找到合適的男性結婚對象,因為中國社會中,很多男人不能跟上時代的變化,不樂於接受比他們強的女人作為婚姻伴侶。但是,很多這樣的婦女和大齡獨身女青年雖然不想結婚,卻很想要孩子,享受身為人母的幸福。

今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始實施。按其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準和人口狀況,制定各自的具體配套辦法。吉林省率先利用了這一立法上的自由度,於9月27日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吉林省一位負責立法的官員說:「這是一個多元化的時代。如果有人決定終身不結婚,按照過去的法律,她們就被剝奪了生育權。這是不公平的,法律應該尊重社會現實的發展,應該負責任和公正。」

北京的一位婦女與家庭問題專家陳欣欣(音)對法新社記者說:「政府對婦女權益的理解越來越深入。如果一位婦女找不到滿意的婚姻伴侶,她不應該就因此失去了要孩子的權利。你不能強迫一個人去結婚吧。」

陳欣欣說,有一定數量的婦女-她們大都生活在城市-希望通過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孩子,甚至希望獲得運動員或者高智商的人的精子。「這些婦女是思想開放的典型,經濟上也獨立,而且個性堅強,能頂住來自父母方面的壓力,並不怕社會上對沒有丈夫的母親的偏見。常常是,這些婦女在事業上很成功,她們找不到與她同樣成功或比她更成功的男性作為丈夫,她們自己也不想將就。」

吉林省的這一立法在中國引起了一系列爭議,有文章說這一立法雖然照顧到了婦女的生育權,卻忽視了孩子要有雙親的權利。例如東北師范大學法學教授孟繁超提醒說,假定決定生育的這個獨身女性在孩子尚未長大成人時,意外死亡,孩子該由誰撫養?其生理上的父親是否該承擔一定的撫養責任?又比如,生理父親年老體衰之際,這個孩子是否該履行贍養義務?而且,這個孩子有享受父愛、接受父親教育的權利這些矛盾如何解決?如若處理不當,相關的知情權、繼承權、撫(贍)養權爭端將在若干年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