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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改革受國外關注

2006年11月1日

10月31日閉幕的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將死刑案件的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國內官方報導稱「這是20年來我國對最嚴厲的刑罰——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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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死刑的販毒犯圖片來源: AP

雖然2005年中國最高法院就在它的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中就提出要「將死刑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法院行使」,並在國內外引起廣泛反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向人大提出修法草案,卻是在2006年9月29日。具體被修改的是「人民法院組織法」的第十三條,修改後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西方國家人權組織和媒體對中國死刑問題十分關注,一向指責中國濫用死刑和死刑人數過多。「國際大赦」組織估計,去年中國至少執行了1770起死刑,實際的數量可能更多,而去年世界上死刑的總數量是2148例,即中國佔了其中的80%。一個總部設在倫敦的人權組織則稱,根據他們從中國一位人大委員那裡得到的訊息,中國去年可能執行了上萬例死刑。義大利人權組織HOC(Hands Off Cain)則稱,中國每年至少執行死刑5000例。

在中國人大做出高法收回死刑復核權的決定後,一些人權組織和媒體反應強烈。「人權觀察」組織香港分部的一位研究員說:「我認為這是朝正確的方向邁進的積極一步,但是這還遠遠不夠,我們呼籲中國最終廢除死刑。」

美國「紐約時報」在報導這一消息時說:「中國領導人堅決維護死刑,認為它是打擊犯罪和保持社會秩序的一個重要工具,特別是在一個正在經歷急劇社會和經濟變革的、有著13億人口的大國。中國官方還認為,死刑有助於打擊官員腐敗,而官員腐敗已經成為損害共產黨聲譽的一個最主要威脅。但是,法律專家認為,隨著中國人生活水準的提高和中國正在崛起為一個國際政治上的大國,這個國家的領導人對死刑的濫用開始感到不安。」

美國「洛杉磯時報」認為中國的這一司法改革是「擴大人權的適度的一步」。報導說,中國的省級法庭的法官常常是缺乏正規法律訓練,對法律和法律程序理解能力有限,因此自1983年死刑下放給省高等法院後,輕易判處死刑的案例非常多。該報認為,雖然對死刑制度進行了改革,「中國的司法體系的其它毛病仍然存在,例如沒有陪審團制度,警察權力濫用,很少使用法醫鑑定和獨立的專家鑑定。在過去的幾十年裡,一個犯罪嫌疑人最後是生是死,常常是看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和趕上了什麼政治風潮。」

美聯社在報導時採訪了中國著名維護人權律師李和平。李和平認為「這是一個好消息,是中國司法制度和人權上的一大進步」。

在德國,一向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綠黨對中國的這一司法改革表示歡迎。該黨聯邦議會黨團主席沃爾克.貝克表示,他「希望中國的死刑數量因此而將減少」。他還說,綠黨將「密切關注這一改革的具體實施情況
」,「德國應該繼續與中國展開法制國家對話並以此施加壓力,以保證法律條文的改革能卻是有助於減少死刑。最後的目標當然是取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