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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前人大代表、私營企業主被判死刑

200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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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日法新社從北京報導,中國的一名全國人大代表、私營企業家桑粵春,稍早被東北的一家地方法院以貪污、銀行詐騙和強姦等多項罪名被二審判處死刑。

桑粵春,中國東北省份吉林省長春市的一名私營企業家,在今年4月份被吉林市中級法院一審中也被判死刑,當時的罪名還包括非法擁有槍械和組織黑社會犯罪。他同時被判剝奪個人財產和政治權利。當地媒體報導說,他被控在1993到2002年期間,挪用公款1.3億元人民幣,並串謀他人欺詐銀行獲得超過3400萬元貸款。

43歲的桑粵春是長春吉港工貿公司董事長,這家公司的性質頗有爭議,一方面掛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下應該屬於國有企業,而實際運行和創業資本均為私營性質,中國刑法對貪污罪的犯罪主體規定為國有機構職員,中國大批法律性質不清的民營企業因此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中國國內對經濟犯罪應否判處死刑也存在很大的爭議。中國目前是世界上每年判處死刑人數最高的國家。

今天,中國『第一財經』報紙還披露說,廣東順德著名企業科龍電器的董事長顧維軍也因「經濟問題」被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