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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不滿入境強制隔離!德國公民勝訴

2020年5月12日

在瑞典有一棟渡假屋的德國下薩克森州一公民勝訴:他無須在返鄉後接受隔離。法官們判決該州疫情防控規定裡的一段條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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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urt Flughafen - Mitarbeiterin der Bundespolizei verteilt Infomaterial zu Quarantänemaßnahmen
入境人士是否能「一刀切」地被要求接受強制隔離?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undespolizei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下薩克森州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該州一項法律規定無效,根據該項規定,從境外返國人士必須遵守隔離義務。該州司法當局本周一(5月11日)作了相關通報。當天,該州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一名在瑞典有渡假房產的公民勝訴。據此,下薩克森州政府決定暫停實施5月8日下達的遏制新冠病毒傳播保護措施中的相關條款。根據該條款,從境外返國的公民必須接受隔離。下薩克森州高等行政法院5月11日的判決有最終效力,不容上訴。

法官們做出這一裁定的理由是:只有在具備特定的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傳染保護法才許可做出相關法律規定,而根據該法,只有特定人員,例如病人或疑似病人,方須接受隔離。鑑於全球範圍感染人數總在相對於世界人口的情況下確定,因此,考慮到高隱性數字,某個從境外返回人士不能籠統地被視為病人或疑似病人。

法官們指出,被隔離人士的自由受到很大限制。法官們認為,經由法律規定,可以列出風險地區,從而使實施隔離措施合法化。法官們指出,作為變通辦法,國家可以責成從境外返回的公民立即向主管的傳染保護機構報導,相關機構則可以經由詢問或檢測採取必要措施。

 

凝煉/洪沙(德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