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又"中槍" 中國再出台管控條例
2016年8月2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昨日(8月21日)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文件指出,社會組織指的是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組織,認為目前社會組織工作中還存在法規制度建設滯後、管理體制不健全等問題,一些社會組織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路透社報導,這份文件要求加大非政府組織中黨組織組建力度,"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並且"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他們主動支持黨建工作。推動將黨的建設寫入社會組織章程。"
社會組織負責人也將受到嚴格管控,民政部門要通過檢查、評估等手段依法監督社會組織負責人、資金、活動、訊息公開、章程履行等情況,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另外,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約談、警告、責令撤換、從業禁止等管理制度。
亞洲促進會(Asia Catalyst)的沈婷婷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這些規定的出台並不讓她感到意外:"能看得出來,它符合這屆政府這段時間以來工作的重點和作風,就是要抓思想,控制言論和行動"。從事多年NGO基層工作的沈婷婷不認同黨組織進入社會組織,從思想上把控的作法,她認為中國社會"需要的是一個開放的態度,多樣文化的選擇"。
中國新聞網援引清華大學教授鄧國勝表示,這份文件在監管方面給出了有新意的意見,有助於改變中國傳統上重登記、輕監管的局面,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辦法,對於約束社會組織、規範他的行為有很具體的效果,因為一旦列入了異常名單、黑名單,很難享受減免稅待遇,很難進入政府採購名單。文章也引述清華大學教授賈西津指出,《意見》在規範社會組織涉外活動中提到了中國社會組織要參加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要參與國際事務,發揮民間外交作用,為開放型的經濟新體制服務。中國官媒新華社指出,截至去年年末,中國大約有32.9萬家登記註册的社會團體。
路透社報導,就在今年8月初,中國當局曾公佈了一份收緊對非政府組織管控的法規草案,其中規定,社會團體須公開資金、成員等具體訊息,否則將面臨被禁。
在此之前,中國當局之前已出台規定收緊對NGO的管控。今年4月通過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受到西方政府以及人權組織強烈的譴責,他們認為,這項法案針以外國NGO為目標,將迫使許多境外非政府組織離開中國。
沈婷婷認為,這些對NGO的管控條例都有著類似的作用:"把改革開放後這麼多年取得的成果和已經達成共識的精神被扼殺,是想把我們再度封閉起來,我覺得這是蠻危險的,特別是中國現在處於快的發展和上升階段,經濟實力這麼強,也需要一個與之相配的文化實力,這樣的措施限制公民社會和公民思想,是不太明智的。"
根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法案,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活動,若被認定有違反行為,公安部有權將其列入不受歡迎者名單,禁止其在中國境內再開設代表機構或開展活動,可拘留其員工直至驅逐出境;公安部的任務中還包括監察境外NGO財務狀況,並有權凍結其財產。
路透社報導,中國當局為該法案作出辯護,稱只有一小部分非法的NGO會受到懲罰,非政府組織不必擔心懼怕警察。但人權團體指出,這份法案中"威脅國家安全利益"或是"危害社會穩定"的含義十分模糊,擔心該法會成為打壓工具,將中國共產黨不喜歡的NGO組織拒之門外。
非政府組織亞洲促進會的沈婷婷認為,這項法案已經產生影響:"我們在中國很多年,隨著法案的出台,國內的機構會對是否再與我們合作會有考量,包括政府、學術機構都受到影響,他們對國際交流、合作、討論都是非常小心、質疑的,政府組織的話,為了避免麻煩,更加不願意直接和國際機構有合作和往來,所以可能採取一刀切的態度,對我們這樣的機構來講,工作、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都逐漸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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