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判決出爐 10人判囚7個月至3年
2020年12月30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 根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網站12月30日公佈,12港人中,鄧棨然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喬映瑜則以同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5千元。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則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表示,「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
這項公告也提到,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
未成年2人不起訴移送香港
香港電台報導,鹽田人民檢察署30日公佈,對自願認罪、認罰的兩名未成年人黃臨福和廖子文,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深圳方面今早會把兩人移送香港警方。
12港人2019年在港參與「反送中」運動,其後涉及不同案件遭訴,2020年8月12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
鄒宗翰/楊威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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