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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中國人權審議 台NGO告上聯合國

2018年7月17日

中國釋放劉霞後,有許多如何促進中國人權的討論。日前,美國才退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批評相關機制有問題。中國將接受每4年半一次的聯合國人權定期審議。這會帶來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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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Xie Yang Menschenrechtsanwalt
雖然劉霞近日獲釋,但許多人表示中國人權狀況並未改善。圖為中國維權律師謝陽公開受審的畫面。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Ng Han Guan

(德國之聲中文網)  中國即將在11月6日接受聯合國第3次普遍定期審議 (UPR)。台灣非政府組織 (NGO)鎖定這個每4年半一次的制度,首度向聯合國提出「李明哲案」與西藏人權報告。

台灣「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說:「台灣目前提出了3個報告。除了提交給聯合國,也交給歐盟幾個國家和歐盟經貿辦事處...台灣人能不能進得去聯合國是一回事,但提交報告是沒有問題的。」

提交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 (OHCHR)的3份報告包括「人約盟」以李明哲案子為背景,討論有關中國侵害人權,以及司法程序違犯法治國原則的報告。「台灣人權促進會」則和總部位於法國巴黎「國際人權聯盟(FIDH)」共同撰寫與李明哲案有關,中國迫害政治異議者和人權捍衛者的報告。「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和「西藏青年議會」則提交了與札西文色遭關押和西藏語言、文化和宗教遭迫害的報告。

黃怡碧表示,遞交報告後,台灣NGO接下來將進行國際游遊說,說服會員國將相關議題放進中國人權審議清單,並給出實際建議。

「李明哲案」的啟發

台灣公民李明哲2017年先是在中國失蹤,後被關押並以「顛復國家政權罪」被判刑5年。是台灣人首度在中國公開受審的案例。

台灣NGO使用聯合國「特別人權機制」,並出席聯合國「強迫及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會議」。黃怡碧表示當時台灣團體也與國際組織合作,包括國際人權聯盟(FIDH)和國際人權服務社 (ISHR)合作,接觸歐洲外交官,並進行國際遊說。

李明哲仍未被釋放,但因為人權團體上吿聯合國引發國際關注。黃怡碧說這個學習很重要,將針對台灣公民團體舉辦相關培訓,熟悉聯合國人權機制,並邀請有實際經驗的國際專家提供訓練。

China Aktivist Lee Ming-che
許多台灣人在李明哲事件後對於中國人權問題改善感到更迫切。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AP Photo

她說:「台灣對於聯合國人權機制太陌生。在政府外交受阻的情況下,NGO在人權事務上可以做得更多。」

中國會不會理睬

中國會接受這些建議嗎?黃怡碧表示很難說,但是NGO就是要窮盡所有方法讓議題被看見。

她說:「UPR比起聯合國其他條約機構更具政治性,是由會員國互審,而不是像條約機構由人權專家審查...即便是一模一樣的內容,中國只會接受親近國家的,卻不會接受其他非友好國家的建議。」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中國在上一次的審議中,針對來自53個國家的252項建議,中國接受了204項,包括有關公民社會與人權捍衛者的部分權利,像是讓社運人士無懼、無阻、安全地開展工作,和確保對所有攻擊人權捍衛者的的案件均予以妥善調查。

但中國拒絕了推動廢除死刑、公佈死刑處決數字、和進一步減少可處以死刑的罪名等建議。

有關不再使用騷擾、拘留、逮捕以及強迫失蹤等非法措施壓制人權捍衛者及其親友;釋放所有人權捍衛者, 並提供利於人權捍衛者、記者及其他民間社會活動人士開展活動的環境,中國也予以拒絕。

這讓人想到7月10日獲釋的劉霞。外傳是因為德國政府交涉,加上中美貿易戰,中國需要歐盟支持,才換來這個結果。不過未有消息證實。

聯合國193個成員國每4年半接受定期審查,審議各國履行人權義務和承諾的整體情況,並提醒尊重和實施所有人權有關規定。

Taiwan CEDAW Bericht
聯合國CEDAW委員16至20日在台灣進行公約審查。圖中央者為台灣副總統陳建仁。圖片來源: Taiwan Executive Yuan

台灣「重返聯合國」

除了爭取在中國定期審查中發揮影響力,7月16至17日,台灣正在進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審議,邀請5位曾任聯合國CEDAW委員至台灣擔任審查委員。

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締結國際人權公約或參與公約審查。台灣立法院自2009年以來先後通過5部人權公約《施行法》。雖然不像其他國家可以遞交國家報告給日內瓦的國際人權專家,卻可以邀請聯合國各領域專家至台灣進行審查。

夏立民/羅法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