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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舍爾訪美 「虐囚事件」不容迴避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 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5月12日

德國外長菲舍爾訪美期間,雖不至於對美國就「虐待伊拉克囚犯事件」提出正面指責,但至少會將此問題列入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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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外長菲舍爾(左〕和美國國防部長鮑威爾在華盛頓圖片來源: AP

在雙方有意改善因「伊拉克戰爭」所持不同立場而導致的疏遠的外交關係時,這項任務的確不輕鬆。然而,作為德國外交部長,他必須一如既往、並義不容辭的提醒華盛頓,「虐囚行為」違反了兩國共同的基本聲明。

不過只口頭道歉是遠遠不夠的:美國必須禁止士兵繼續採用這種對待囚犯的手段,並要求事件負責人承擔後果:這些人不僅包括涉及「虐囚事件」的軍人和士兵,還有那些下令採取刑罰手段,或至少默許「虐囚行為」的所有政治人士,都必須一同承擔政治責任。

當然,我們不能天真的認為,這種警告能在仍然深信是為「正義」而戰的華盛頓政治領導層起到任何作用,雖然這種「正義」並未受到美國體制內的重視。但是這種警告可以起到另外一個作用:就是向美國顯示,我們認真維護迄今受到高度尊重的民主道義價值觀。我們現在只有採取斷然反對「伊拉克虐囚事件」的立場,才能證明「人性尊嚴」及「基本人權」並不僅是「基本法」中的空洞名詞。因此,瑞士外長召見美、英駐瑞士大使,敦促他們勿忘「日內瓦公約」的做法,令人肅然起敬。

我們有必要採取斷然態度,不僅是面對美國,更是面對英國,因為英國屬於歐盟大家庭中的一份子。為了取信於人,歐洲必須首先「自掃門前雪」,然後立下成員國必須一致遵循的「家規」。這並非干預成員國的內政,由處理奧地利極右黨派-海德事件中,早已獲得公認。

歐盟必須成立一種機制,以對付某些行為脫軌的成員國。否則我們就必須為成員國不負責任的行為負責,並接受別人「口是心非」或「雙重標準」的指責:例如,歐洲議會怎能在要求全球尊重人權的同時,卻不譴責違反人權的歐盟成員國?或者,歐盟如何能在致力與伊斯蘭世界進行和解、對話及合作的同時,卻忽視歐洲核心做出的令人發指的「虐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