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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獨立的國際法問題

Peter Philipp2008年2月25日

國際社會上,並非所有國家都贊同科索沃自行宣佈獨立。國際法專家也對由此產生的矛盾提出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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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專家對科索沃獨立提出了疑問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德國著名國際法專家波特教授早就警告科索沃不要邁出這一步。他說,科索沃獨立將加劇該地區的衝突,加深業已存在的裂痕。他指出,科索沃問題體先了民族自治與領土完整之間的矛盾。

聯合國安理會1244號決議規定,科索沃人有實行相當廣泛自治的權利,同時決議也保障了當時的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領土完整。波特教授指出,自決權並不包括把領土從國家分離出去的權利。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國際社會承認殖民地人民的自決權,但現在這一時代已經過去了。

除了殖民地外,國際社會對自決權問題沒有一致的看法。波特說,在巴斯克地區問題上、科西嘉問題上都是這樣,凡是有分裂傾向的地區,就有強烈反對分裂的運動。為什麼在科索沃問題上,重要的歐盟國家和美國會另搞一套呢?科索沃與台灣又有什麼不同?美國和一些歐盟國家無視通常的原則,支持科索沃分裂,對早已作為國家運作的台灣,為什麼又拒絕予以承認呢?

波特教授認為,在台灣問題上必須考慮其特殊性。這裡同樣不能把國際承認的問題與台海兩岸的法律觀點分離開來。「考慮這個問題的出發點是『一個中國』政策,也就是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只有一個合法的中國政府。過去,台灣政府也長期堅持這一立場。

台灣問題涉及的不是一個國家與另一個國家之間的關係,而是一個政府與另一個政府的關係。1971年,聯合國不再承認台灣政府、而改為承認北京為中國的合法代表。聯合國的這一決議完全正確,因為這樣並沒有造成中國國家分裂。只有台灣最終在法理上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要求、把領土侷限於台灣,才可能導致分裂,只要不出現這一情況,台灣就是一個特殊情況。波特並不否認,國際社會顧及中國的政治和經濟作用,從而影響了對台灣的態度。

對科索沃問題,一直有爭議。有人提出,在一個新的國家領土範圍內形成真正有效的國家權威之前,不應過早承認其獨立地位。波特認為,科索沃是否會成為其它地區傚法的榜樣,還要看當地的具體情況。土耳其族的北塞普勒斯和巴斯克地區就很可能傚法科索沃分離出去,這也是一些國家反對科索沃獨立的主要原因。

波特教授說,國際社會喜歡把科索沃問題稱為「特殊情況」,但這一說法為傚法者打開了大門,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必須走出死胡同。有效的做法是使塞爾維亞更為緊密地納入歐盟的機制,只有在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他們才能更好地處理一些其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