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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訂入境條例 大律師公會表關切

2021年2月15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港人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港府修訂現有條例可能會使「權力變得不受制約」。香港保安局則表示,大律師公會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目的和事實,引起不必要誤解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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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 | Protestierende am Flughafen von Hongkong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上周五(2月12日),最具影響力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意見書,對於港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中規定的相關內容表達關切。

大律師公會認為,根據《基本法》31條,「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受到保障,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

法新社報導稱,去年夏天《香港國安法》頒布執行以來,隨著中國對香港這個半自治城市的控制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民主人士和政治人物選擇逃離香港流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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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目前的政治局勢也刺激港人普遍萌發移民的打算。他們中多數人計劃移民願意接收港人的英國、加拿大和台灣。

大律師公會在其提交的意見書中指出,「修例並無列明在什麼情況下,入境處處長才行使特殊權力,擔心權力變得不受制約」。

意見書補充指出,「如果要賦予一項防止香港居民或者其他人離開該地區的新權力……那麼這應該有法院來決定什麼時候有必要實施旅行禁令,而不是保安局局長。」

大律師公會又指出,「根據現有法例,已存在禁止離境的限制,包括干犯刑事罪行被捕、防止疫症傳播等,同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已列明當局有權要求疑犯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對是次條例的目的感到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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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回應大律師公會意見書指出,條例草案下的附屬法例將擬議預報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不影響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對大律師公會就有關條文觀點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目的和事實,引起不必要誤解感到失望。

據香港01報導,保安局發言人稱,條文是為了履行香港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並指出《公約》要求所有成員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航空公司的航機起前,須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機關提供所有乘客機組人員資料,現已有超90個國家推行,包括歐盟成員國及美加等地。

法新社報導稱,自從北京方面實施香港國安法以遏制經常有暴力伴隨的大規模民主抗爭以來,已經有包括民主派媒體大亨黎智英和著名活動人士黃之鋒在內的近百人被捕。

其中4人被指控的罪名如果成立,他們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

洪沙/文木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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