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法院成立60周年
2006年4月12日廣告
2002年7月國際刑事法庭也在海牙成立,該法庭負責審理戰爭罪。
海牙國際法院存在已有60年,早在「雅爾塔協定」簽署之時國際法院就已經成立。它是聯合國下屬解決國家間糾紛的最高司法機構。與戰爭罪法庭不同,國際法院不受理對單獨個體提出的指控。另外國際法院也不同與歐洲人權法院,單獨個體不能在國際法院起訴某一國家。國際法院的主要作用是進行司法判決以及提出民法意見。
國際法院產生的基本構想起源於國聯時期:如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間發生衝突,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成立一個獨立的司法審判機構,以防止衝突擴大升級。聯合國成立的原因也正是為了阻止戰爭的爆法。
國際法院的判決只有在衝突各國都認可的情況下才會生效。當某一國在國際法院控告另外一國的時候,即便是產生判決,但是未必會產生直接的效應。此後必須再由聯合國安理會投票表決最終決議。2004年,國際法院判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人定居點修建邊界圍牆為非法行為,但是由於缺乏以色列對此判決的認同,這個判決沒有產生任何效應。
在過去的60年裡,國際法院總共做出近100起判決,提出25起司法鑑定。法庭由15名來自不同國家的法官組成,每9年由聯合國全體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提名選出新一屆15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