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2013年4月2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波士頓的爆炸襲擊事件是一個刑事案件還是恐怖主義行為?美國司法機構將如何處理嫌疑犯焦哈爾‧薩納耶夫(Dzhokhar Zarnajew)?這些問題在美國引起激烈討論。如果將其列為刑事案件,該案將由刑事法庭進行審理。但是如果定為恐怖主義行動,焦哈爾‧薩納耶夫可能會面臨軍事法庭的審判。但是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所掌握的資料,該犯罪嫌疑人是美國公民。因此,他只有被定性為「敵方戰鬥人員」,也就是類似於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恐怖嫌疑人時,才能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然而,美國公民是否可以被視為「敵方戰鬥人員」,這一點在法律上極具爭議。
美國政府顯然希望使用刑事法,也就是在對焦哈爾‧薩納耶夫進行審訊時,以所謂的「公共安全例外」為依據,當存在對公共安全的緊迫威脅時,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因為根據1966年制定的「米蘭達權利」,犯罪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並有權委任律師。
剝奪權利「非美國行為」
律師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其執行主席安東尼‧羅梅羅(Anthony D. Romero)的批評性立場。羅梅羅認為應該對所謂的「公共安全例外」進行具體解釋。也就是說,這一條款只有在具有「緊迫威脅」時才適用。原則上來說,被告有權要求清楚瞭解自己的權利。如果對此加以拒絕不是「美國」的做法。
據稱,美國司法部門正準備對嫌疑犯提出涉嫌參與恐怖行動罪名的訴訟。即使不是在軍事法庭而是在一般刑事訴訟法庭開庭,也仍有許多情況尚未弄清。司法機構是根據州的法律還是根據聯邦的法律對焦哈爾‧薩納耶夫量刑,關係著定罪的輕重程度。例如馬薩諸塞州的法律規定沒有死刑,但美國的聯邦法律則允許死刑。
安全部隊反應過度?
美國媒體也對安全部隊的行動展開了討論。知名的網上雜誌《Politico》向其讀者提出的一個挑釁性問題是,讓一個百萬人口大都市完全陷於癱瘓是否屬於「新的正常秩序」。
在搜捕爆炸案嫌疑犯的過程中,當局要求所有波士頓居民晝夜不要離開自己的住所。城市的商業和交通陷於癱瘓。眾議院議員、盧珀斯貝格(Dutch Ruppersberger)反對這種做法。他說,這樣的行動反而使恐怖分子達到他們的目的。
媒體不負責任的報導
然而,美國媒體的某些報導也招致更多的批評。上周四,美國有線廣播新聞網(CNN)、福克斯新聞頻道(Fox News)、美聯社和《波士頓環球報》報導警方逮捕了一名嫌疑人的錯誤消息之後,被安全部門批評為不負責任的報導。但是同時,警方也是通過媒體將消息傳給居民。從《紐約時報》的字裡行間不難看出執法機構和媒體之間的「複雜關係」。
特拉華大學政治傳播中心的貝格萊特認為,由於案件的進展變化迅速,因此媒體報導有誤在所難免。但是他認為,即使在極端情況下也不能疏忽大意,在將消息傳播之前,必須對所獲得的訊息進行確認。
作者:Gero Schließ 編譯:李京慧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