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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媒體關注朱小華案

2002年10月17日

法蘭克福匯報認為,反腐敗鬥爭可以作為敗壞黨內對手聲譽和排擠對手的工具。對朱小華的判決是總理朱鎔基及其派系的一次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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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與朱鎔基圖片來源: AP
法蘭克福匯報報導了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朱小華因收受賄賂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一案。朱小華曾經是中國總理Öì鎔»ù的一名愛將。法蘭克福匯報寫道,多種香港報紙先前報導說,朱小華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但是,朱小華因交代了一些法庭先前沒有掌握的情況,被從寬處理。法蘭克福匯報接著寫道:

「中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將反腐敗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並經常讓司法部門判處腐敗官員長期徒刑或死刑。事實上,在有關腐敗事件的調查和追蹤中,政治上的考慮和受調查官員的關係網仍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黨內許多派別將反腐敗鬥爭作為敗壞對方聲譽,排擠對手的工具。因此,對朱小華的判決是總理朱鎔基及其派系的一次失敗。朱小華已經是第三位涉嫌重大腐敗案件的Öì鎔»ù的愛將。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李福祥在受到調查後跳樓身亡。中國建設銀行總行長王雪兵今年初因貪污受賄罪被撤職並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