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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軍火誰說了算?

2012年11月17日

去年德國聯邦政府批准的軍火交易總量同以往相比數量有所增加,但總價值事實上卻有所降低。向人權狀況差的國家出口軍火武器是引起最多爭議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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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dapd

(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三(11月14日)德國聯邦經濟部公佈了最新一份軍火出口報告。報告指出,2011年德國向海外出口的坦克、擊發武器等作戰性武器裝備的數量同上一年相比有所減少。這其中42%的武器裝備不是銷往歐盟國家或者北約國家,大部分買家是阿聯酋、新加坡、伊拉克和阿爾及利亞之類的國家。德國政府批准的軍售零散訂單數量較之2010年也持增勢。具體來說,零散訂單增幅達14個百分點,約為6.6億歐元。

政府高層負責批准向非歐盟國家出口軍火

德國軍火企業在向海外銷售軍火武器前必須先向聯邦經濟部申請出口許可。聯邦經濟部會和國防部以及其它相關部委共同合作,審核軍火出口申請是否可以獲得批准。在審核過程中,購買國的人權現狀要被進行評估。

德國科學與政治基金會軍備問題專家莫靈(Christian Mölling)解釋說:"向一些被稱之為'綠色國家'的國家出口軍火武器不存在問題。'綠色國家'是指歐盟成員國或北約國家。"他繼續說:"如果聯邦政府拒絕軍火企業向'綠色國家'出口軍火武器裝備則需要解釋,為什麼申請會被拒絕。因為這些國家都是德國的夥伴國或者盟國。"

向歐盟和北約之外的國家出口軍火武器裝備的申請批准過程會比較困難。例如,向沙烏地阿拉伯出口坦克,向阿爾及利亞出口艦船或者向以色列出口潛水艇等等。這種情況下聯邦安全理事會負責做出決定。聯邦安全理事會的成員包括聯邦總理、副總理、總理府負責人、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內政部長、司法部長、財政部長和發展援助部部長。所有的咨詢內容和討論記錄都屬於機密。

U-Boot / HDW / Rüstung
德國產潛水艇圖片來源: dapd

人權PK外交政策

聯邦議院對批准出口軍火武器的決策無法施加影響。對於在野黨來說只存在一個可能性,就是爭取變成執政黨,修改相關法律規定。目前來看,德國有三項法律直接關係到出口作戰武器和軍事裝備:作戰武器監控法、外貿經濟法以及軍民兩用物資管理條例。

另外,德國現任黑黃政府為出口附加了一些政治原則。德國軍火企業不得向系統性踐踏人權的國家或者是政治不穩定地區出口軍火武器。

軍備問題專家莫靈說:"這些原則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是可以產生政治影響力。"

Panzer Leopard 2 A7+
向沙烏地阿拉伯出口坦克尤其引起許多爭議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寒酸的德國聯邦國防軍

向沙烏地阿拉伯出口坦克尤其引起許多爭議。支持這項出口的人認為,出口可以保障德國的就業市場。不過專家莫靈認為這種理由缺乏說服力:"向一個國家出口德國制坦克並不是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而是政治利益。"

由於德國的軍工企業無法在本國內獲得足夠訂單,因此只能考慮在海外賺錢。

莫靈認為,德國是否可以出口軍火武器還要考慮到一個問題,"我們究竟是讓軍火企業在海外獲得相當大部分的訂單,還是我們的聯邦軍應該在改善裝備上做出更多的投入?"

作者:Christina Ruta 編譯:洪沙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