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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中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允許再生育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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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引中國媒體報導稱,成都市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發放通知,允許在地震中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個孩子。符合條件的家庭需要先從地方相應管理部門獲得「准生證」。

這項通知還規定,父母中一方年齡在50周歲以上,獨生子女在地震中死亡或者致殘的家庭,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以獲得600元政府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農村人口在年滿60周歲後還將同時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也就是說,農村獨生子女死亡、重殘的家庭,夫妻雙方在60歲以後每人每年可領取1200元的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