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勞教案二審勝訴
2013年7月1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一,中國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慧勞教案進行二審終審判決,唐慧勝訴。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接受"鳳凰網"採訪時表示,法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在7月2號開庭時,已經在旁聽的媒體和群眾面前,向唐慧進行了口頭道歉。法院也認為,法律沒有規定道歉必須要採取書面的形式,7月2號的口頭道歉,可以視為永州市勞教委已經履行了唐慧提出的書面道歉請求。
"較真"的母親,悲情的上訪者
法新社對這一消息進行了報導,稱唐慧已經成為針對中國勞教制度弊端的批評的焦點人物。2006年,唐慧的女兒樂樂在年僅11歲時遭到誘騙和強姦,隨後又被關在一個"休閒屋"裡強迫賣淫。這位"悲情母親"在整個案件曲折反復的調查和審理過程中不斷地上訪請願,請求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對犯罪者實施應有的懲罰。
2012年6月,參與唐慧女兒強姦、強迫賣淫一案的7名犯罪人員獲刑,其中2人被判死刑,4人無期徒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唐慧認為,此案中警方與罪犯相互勾結,袒護罪犯,因此也必須將這些有責任的警察繩之以法。
隨後,也因為她這種鍥而不捨的上訪,同年8月,唐慧被永州市當局判處18個月勞教,罪名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不過,她在進入勞教所一個多星期之後又被釋放。主要原因是這一案件和她的遭遇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公眾的強烈憤怒,連官方媒體也非同尋常地進行詳細報導,引發了人們勞教制度是否真的行將"壽終正寢"的猜測。
唐慧勞教案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對"鳳凰網"表示,當事人目前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安慰",但她的女兒由於罪犯的強姦和傷害而患上嚴重的疾病,治療費用尚沒有著落。雖然唐慧在整個案件的訴訟過程中經歷了很多挫折,遭到了一些非議,心態情緒起伏不定,但她這種執著和"較真"還是值得的。否則就不會有今天的勝訴。
這名律師也指出,法院判處永州市勞教委進行經濟賠償,從行政法理上可以理解為對唐慧的勞教處理為非法。但法院還是給永州勞教委"留了面子",僅僅裁決為"對勞教的理解不當"。
勞教制度面臨巨大輿論壓力
此案判決一宣佈,立刻成為網民熱議的話題。截至記者發稿時,新浪微博上相關內容的微博數量已經超過300萬條。大多數網民在為唐慧這一象徵性的勝利感到欣慰的同時,也感慨中國法治的缺失和勞教制度的不合理。
@思想聚焦在微博中反問道:"11 歲的女兒失蹤,被輪奸、毆打、虐待。然後母親以死相逼,警察才管;去長沙百餘次、去北京23次上訪,絕食、下跪,歷經六年,被數次刑拘、勞教,像狗一樣乞求正義,才走完司法程序。最後,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書面賠禮道歉請求被拒。這叫勝訴嗎!?"
一直關注唐慧母女命運的作家@李承鵬則感嘆:"一 個母親為被強姦的女兒奔走呼號、遭毆打、被勞教、失去9天自由。漫長上訴才獲賠2641.15元,平均1天獲賠293.46元,每小時12.22元。她沒得到政府書面道歉,但仍對結果滿意,說'謝謝大家'。有些國人看《秋菊打官司》時,對秋菊肅然起敬,對現實生活更慘烈的唐慧,卻認為無理取鬧。每念及此,寒意頓起。"
作家@李鳴生認為,唐慧勝訴的啟示在於:"1.在法治缺席的社會裡,公民的權力要靠自己的堅持與爭取;2.司法部門的天職,只能是捍衛人民的公平與正義,違抗天職就是違抗天命;3、 勞教制度的廢除,除了網友的熱血吶喊,更需全體公民法治意識的真正覺醒;4.法治的進步,光做夢不成,必須無所畏懼眾志成城,靠大夥一寸寸地推進!"
中國的勞教制度允許警方對公民判處最多四年的勞動改造,而無需任何司法審判程序。今年3月,總理李克強曾經指出,這一體系需要改革,但沒有進一步深入表態。民間關於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當局是否真的有意予以廢止或者改革,以及具體會有什麼措施,目前還難以判斷。
綜合報導:雨涵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