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德意志報:「向北京叩頭」
2002年8月16日廣告
南德意志報的文章一開始以辛辣的文筆報導了香港發生的一起事件:「如果這起事件不是如此嚴重的話,人們也許會大笑起來:香港有一組十六個人在幾乎十米寬的人行道上遊行示威,他們打開了一個橫幅。這時警察趕來,與示威者發生推攘,警察封鎖了人行道。現在這些示威者被送上法庭,對他們的審理已進行了整整兩個月,罪名是『阻礙公共交通』和『干擾公眾生活』。這裡說的『阻礙』和『干擾』指的是十六名示威者,而不是警察。
人們要問,這一事件的微妙之處何在?原來遊行示威的地點是在中國駐香港辦事處門前的人行道,示威者是在中國被取締的法輪功的成員。他們打開的橫幅上寫著向黨和國家元首江澤民的呼籲:『江澤民,停止屠殺!』
這是香港法庭第一次審理起訴法輪功的案件。成員最多的香港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負責人劉永凱說,這些人被送上法庭不是因為干擾了公眾,而是因為干擾了中國。」
接著,文章報導了董建華再次就任香港特首後又一起強硬做法。三名香港年輕人組織了一次大學生遊行示威。事情過了三個月,警察突然清晨出動,如臨大敵,以特種部隊包圍了這三名手無寸鐵的年輕人的住處,將他們逮捕,送上法庭。南德意志報接著寫道:
「這些事件不過是董建華政府在北京催促下準備採取大步驟之前的預演而已。按香港基本法第23條,香港不久將通過一項反顛覆法。
批評人士認為,這項法律將構成對香港自由的最大威脅。他們說,這樣就為為所欲為大開了方便之門。這項法律將禁止當地的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這一規定實際上涉及到香港的所有人權組織,當然也包括法輪功在內。
六月份,中國副總理錢其琛在答覆香港一家電視台提問時,毫不掩
飾地說,如果他們繼續與外國勢力接觸,這將給香港帶來麻煩,這是違背基本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