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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德國駐華大使評中國腐敗現象

2002年4月30日

嚴刑懲罰並不足以遏制中國的日益猖獗的腐敗現象;據傳江澤民立九條寬大處理標準為腐敗高幹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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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傳江澤民有關於寬大處理腐敗高幹的「江九條」圖片來源: AP

法蘭克福匯報的周末版發表了前德國駐華大使維克特的一篇長篇文章。維克特在文章中把德國的腐敗事件與中國的道德滑坡、腐敗日益嚴重的狀況做了一番比較後寫道:

「中國的報刊幾乎每天都報導有人因腐敗被判刑,受到嚴厲懲罰,不少情況下甚至被處以死刑,其中也有高級幹部,在地方上尤為這樣。儘管如此,嚴刑峻法仍然收效甚微,腐敗案件如希臘神話中的九頭巨蛇,剛砍下一個頭,新的頭又長了出來。兩千三百多年前,中國諸侯林立,秦國的首相商鞅發布法令,卻得不到尊重,於是他毫不留情地從宮中高層人士開刀,施以劓(意)刑,也就是割掉鼻子,以儆傚尤,以此來維護國家的權威。」

接著,這位前大使引用香港消息,不無批評地評論了中國領導人對腐敗問題的態度。他寫道:

「中國的現行法律已經沒有劓刑了,但腐敗日益猖獗並非在於廢除
了劓刑,而也許與國家主席的一項指示有關。香港的一家雜誌說,這項指示要求對因腐敗而被揭發的高級幹部實行寬大處理,條件是『對黨做出過貢獻、沒有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或沒有引起社會公眾的不滿。』這項指示一共包含了九條這樣的標準。當然,北京的所有領導成員都可以採用其中的某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