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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進口電子產品成分標識新規定

2007年3月21日

自2007年3月1日起,所有由國外出口到中國的「電子訊息產品」都要註明是否含有有害材料成分。中國制定的有害材料清單甚至比歐盟的還要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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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註明儀器裡含的是什麼料圖片來源: Robert Bosch

德國勞動健康和環境保護協會提醒德國的出口商說,中國加強了對進口電子產品有害物成分的管理,與此相關的德國企業應該盡快熟悉這一新的管理規定,因為這一措施3月1日起已經開始實施。

中國的這一新規定的適應範圍被定義為「電子訊息產品」,但是究竟哪些產品落入此內,文件並沒有詳細定義,而只是給出了一個適用該管理條例的儀器和產品的清單。新的條例還暫時不禁止在列入清單的產品中使用同樣是被開列成一個清單的有害材料,但是規定廠家必須明確註明含有哪些有害成分。

德國勞動健康和環境保護協會認為,中國新實施的有害成分標識條例比歐盟的「限制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某些有害材料的條例」還要嚴格。在中國的條例中,被限制的有害材料有鉛、汞、鎘、鉻VI和防火材料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等。

新條例目前只要求產品直接買給最終用戶的廠家註明有害材料成分,但是中間供貨商也有義務向其客戶列明全部使用材料訊息,以便其在最終產品中進行有害材料標識。條例還規定,這些說明必須要有中文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