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中投资协定于谁有利?
2013年11月2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11月21日一期《新苏黎世报》的一篇专家评论文章分析欧中投资协定对双方不同的意义,指出,谈判的意义远不止于欧中双边关系,欧中投资协定将是正在形成中的欧—中—美权力三角的一部分,并将扮演重新界定全球投资规则的角色:
“在传统上,此类协定不对外国投资人的市场开放做出规定。因而,中国这样的宾国继续拥有手段,对外国投资人进入本国市场设限。欧洲在华投资者的抱怨便表明,北京曾充分利用这一可能性。从欧盟的角度出发,同中国的新协定应堵住这一漏洞,开放更多行业、减少强制性技术转让一类歧视性做法。欧盟肯定也会要求增加国有企业的透明度。
“减少此类投资壁垒似乎也符合中国的利益。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为首的中国新届领导层确立了一项雄心勃勃的改革大纲。改革的一个试验性项目—上海自贸区目前正在筹备之中。欧中投资协定将增加对中国的压力,切实贯彻改革措施。欧洲的在华投资者们相信将因此受益。……
“欧洲应有这样的意识,即:与中国的投资协定有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我们早已不是资本输出者,我们必须能够以平常的心态看到,中国投资人也会在欧洲投资。……此类协定必须含有保障每一方都可采取政治措施的行动空间,这些措施符合公众利益,例如环境保护或社会政策。
“欧盟中国投资协定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是正在形成的全球投资规则三角中的一角。中国也在同美国谈判投资协定,该协定的结构会类似于欧中协定。与此同时,美国和欧洲谈判跨大西洋自贸协定,该协定将包含内容广泛的投资篇章。所有这三个协定都将包含最终导致投资流进一步自由化的规定。由此,对市场准入的规定、禁止强迫技术转让、国有企业的透明性要求都将提升为全球标准。
“将谈判置于一个更广泛的基础之上、顾及那些不参加谈判的国家,这应该符合欧洲企业和决策者们的自身利益。欧洲企业眼下在全球价值创造链的框架内活动,这一价值创造链远远超过所说的那个(欧中美)三角。正如南非那样,现实发展情况显示,发展中国家对其投资政策进一步自由化持反对立场。因此,欧盟、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投资谈判应由一个有关投资的全球对话进程相伴随。这一对话进程有助于达成有关投资政策的全球共识,它应在G20的框架内进行,而若能以联合国为框架,则更佳。”
良好开端?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公布的决定,中国将废除实行了数十年的“劳教制度”,上海和长沙两市通报说,已取消全部“劳教所”。《法兰克福汇报》的一篇短评这样写道:
“中国两座城市的劳教所关门大吉。这是一件好事。不过,它并没有告诉人们,随着这一司法改革项目的实施,接踵而来的会是什么。如果这一改革会如党的领导人所说得那样进行,则它在最佳情况下能成为导致更多法治的第一步,……它对共产党人自认的专权状态不构成威胁,因为,他们控制了司法。不过,从理论上讲,有第一步,便会有第二步、更多步。说不定,有一天,中国的统治者们会被迫走出这些步伐。当然,若无来自内部的压力,便不会有这一天。然而,从党的视角看,存在着制度本身受到质疑的危险。届时,是不是会出现有雅量的领袖,容忍其他上帝(政党)存在?目前,看不到这样的领袖。乐观主义者—事关中国,这些人多数是在境外—会说,现在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不过,人们最好不要过于自信。”
摘编:凝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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