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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評論:夏霖案的關鍵是警方違法在先

笑蜀2016年6月20日

本月17號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的夏霖案,注定是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出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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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shot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inesischer Anwalt Xia Lin
圖片來源: nchrd.org

(德國之聲中文網)夏霖案因郭玉閃而起。民間智庫傳知行創始人郭玉閃,當年曾千里馳援陳光誠,從而激怒有司,終於在2014年10月遭「秋後算賬」,被北京警方抓捕,罪名是策劃聲援香港佔中。律師夏霖受託為郭玉閃辯護,但僅一個月之後,夏霖即步郭玉閃後塵,也遭北京警方抓捕。

在國內外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去年9月,北京警方不得不以「取保」之名釋放郭玉閃。夏霖卻依然身陷囹圄,只不過罪名有了變化,變成所謂「詐騙」,有如郭玉閃的罪名一度變成所謂「非法經營」。很清楚,無論所謂「非法經營」,還是所謂「詐騙」,都無非構陷手法而已,都掩蓋不了政治迫害的底色。

這就注定了有司今天的尷尬。在耗時17個月,花費公款無數之後,17號夏霖案開庭,控方居然不能提供任何物理證據;所謂賭博,除一人外,也沒有第二個證人證言。郭玉閃在隨後致法官易大慶的公開信中,對庭審中的種種荒誕情節,有詳細披露:

一、控方不能確認所謂詐騙案涉案金額。起訴書指控夏霖騙取王某、方某、羅某及一家投資公司共一千餘萬。律師當庭質疑控方:一千餘萬,到底是1千999萬還是1001萬?控方居然沉默以對。

二、控方認定所謂詐騙金額的去向是歸還賭債及個人揮霍,卻沒有證據。律師當庭追問,控方的回應只有邏輯推導:在2014年世界盃期間借錢,可以認為就是賭球。

三、檢方沒有全案移送案卷。2015年5月份案子進檢以後,夏霖向「負責督查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辦案」的檢察署提交了兩份控告書,控告警方出於政治原因構陷迫害,同時控告警方刑訊逼供。這兩份控告書所涉事實,檢方不僅沒有查證,而且沒有提交給法院,這明顯有「隱匿證據」之嫌。

四、夏霖在開庭時要求涉嫌「隱匿證據」的檢察官迴避。依據法律,對檢察人員的迴避申請應由同級檢察長做出決定。法官一再駁回迴避申請,但拒不說明駁回決定是否由檢察長做出。

郭玉閃羅列的這些情節是致命的,庭審之毫無權威性和嚴肅性可言,已無可爭辯。這不只是兒戲法律,暴露了有司對法律的輕蔑;更可怕的是,公檢法配合默契,彼此幾乎沒有制約,讓人不禁聯想到「公檢法聯合辦案」這一文革幽靈。很多人言之鑿鑿地斷言文革不可能重來,文革當然不可能原樣重來,但局部復活並非不可能,這種「公檢法聯合辦案」,不就是其中一種麼?

Xiao Shu, chinesische Journalist und Kolumnist
本文作者笑蜀圖片來源: DW/Xiao Shu

不過話又說回來,庭審固然荒誕之極,但我並不認為這有多重要。在我看來,無論裝模作樣的庭審,還是庭審之前長達17個月的偵查,其實都多餘,都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關鍵在於,案子一開頭就錯了。作為夏霖案起因的郭玉閃案,是眾所周知的錯案,郭玉閃從不曾策劃聲援佔中,以致於警方不得不中途變更罪名,但新罪名仍不能成立,最後不得不放人。被錯案株連的夏霖案,顯然一開始也錯了。現在已經得知,所謂賭博唯一的證據,是莊家周某的證言。這證言是周某在被警方羈押狀態下做出的,真實性頗為可疑。更重要的是其中一個細節:周某因夏霖案株連,在成都被捕帶到北京,警方將他的電子設備送去鑑定時,寫的案由就是「涉佔中」,這足以印證夏霖案與郭玉閃案的關聯度,印證夏霖案純屬政治迫害。


既有迫害在先,即北京警方違法在先,所謂案情就不重要了。迫害在先、違法在先的北京警方,就構成了跟夏霖衝突的當事方,就無中立可言,無客觀公正可言。其後一切行為,無非是跟夏霖衝突的延續,其後所謂案情,無非為了證明警方迫害有理,即屬於警方為了掩蓋一個錯誤而犯下的更多錯誤。為北京警方無條件背書,依據他們為掩蓋一個錯誤而犯下的更多錯誤來給夏霖定罪,司法史上很難有比這更荒誕的事。

夏霖案開庭之前,當局曾宣佈重啟聶樹斌案,並扭轉雷洋案的方向,試圖多少為中國法制挽回一點體面。但這有什麼用?一個夏霖案,馬上就把所謂法制打回原形。不取消夏霖案,宣佈夏霖無罪同時問責犯錯在先的北京警方,不止17號的庭審是出鬧劇,中國的所謂法制就都可能是鬧劇。

笑蜀為獨立學者,前《南方周末》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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